根据《宜宾学院2025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各岗位笔试总成绩复查结果、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相关审查流程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复查结果
根据《公告》要求,现将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复查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审查要求和程序
根据《公告》要求,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缺考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且本公告不予公布。笔试总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形式开展,时间为2025年6月4日上午9:00至6月5日下午16:00的工作时间。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拟定于2025年6月7日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举行,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行政楼(临港校区二期鸿儒1栋)411办公室。
(三)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携带下列材料:
1. 《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 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 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5.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与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递补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缴费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完成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特别提示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附件1:宜宾学院2025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职辅导员笔试总成绩复查结果.xlsx
附件2:宜宾学院2025年5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宜宾学院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