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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3 点击量:

各部门、招生单位: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宜宾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

本次遴选导师学科为社会工作、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

二、遴选导师类型

本次遴选导师包括校内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和实践导师。

1. 校内导师面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

2. 实践导师遴选范围为校外产业(行业)专家;

3. 校外兼职导师为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高校(含科研机构)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申报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在118日前填写《宜宾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审核后提交至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20日前将通过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 材料复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审议。学位办对复审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 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硕导名单报送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6. 公示公布。审定后的硕导名单发文公布。

7. 颁发聘书。导师名单公布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1. 导师遴选过程中,如发现材料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由学位办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教师师德审核档案。

2. 校外兼职导师、实践导师须接受我校管理,履行导师岗位职责,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

3. 获聘导师仅具有导师任职资格,不代表具有招生资格。

4. 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宜宾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具体遴选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联系人:曹俊 0831-3531102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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