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学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各岗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根据《公告》要求,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1月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的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下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6.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
7.留学归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宜宾学院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面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中,选调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宜宾学院负责审查认定。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在符合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根据《报考信息表》中的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因报考者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面试缴费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现场缴费仅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五)领取《面试通知书》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完成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定于2026年1月10日在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举行,具体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无效)准时参加面试。
四、特别提示
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附件:宜宾学院2025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宜宾学院
2025年12月29日